四部門發文進一步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記者楊湛菲)記者28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和健康。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介紹,由于藝考培訓在針對特定群體、開展集中住宿培訓等問題上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提出專門要求,作出詳細規定。目前仍有部分無證機構違規辦學、培訓收費居高不下、培訓質量良莠不齊、校內藝術資源不足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有針對性地完善政策舉措。
通知提出,要嚴格規范藝考培訓主體,機構開展藝考培訓須做到“證照齊全”,統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加強從業人員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規范培訓收費管理,對于集中住宿培訓,應確保一次性預先收取培訓費不超過3個月并全額納入預收費監管。嚴禁機構到學校開展招生,不得通過中小學校在職教職員工宣傳推薦等方式獲取培訓生源,不得以相關藝術院校及其教職工名義招攬生源。此外,通知明確強調,藝術類培訓機構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通知強調,要守住培訓安全管理底線,對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要求場所公開、透明、安全,安裝視頻監控,不得在密閉環境中開展“一對一”培訓。要規范集中住宿培訓,機構提供食宿等超出許可范圍的服務須取得相應經營資質,并向培訓主管部門報備。機構不得聘用有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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