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為直播帶貨立規明矩
近年來,直播電商在促進消費、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直播電商行業野蠻生長的同時,虛假營銷、假冒偽劣等亂象也屢見不鮮。相關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平臺對直播帶貨商家資質和商品質量審核不嚴,一些商家、主播及相關機構質量意識淡薄,重營銷、輕質量,重成交、輕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了直播電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臺,有利于落實落細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的法定責任和義務,進一步加強直播電商常態化監管,營造良好的網絡交易環境和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行業健康發展。
直播電商行業包括多方主體,平臺經營者在其中發揮著關鍵樞紐作用。《辦法》著力落實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細化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平臺經營者的合規管理,向其他主體層層傳導監管壓力,實現監管效率的最大化。
對于部分平臺企業擔憂新規的出臺是否會增加經營負擔,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從具體操作層面,新規對相關主體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予以進一步明確,對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監管要求進行整合細化,總體來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不會增加相關主體負擔。
據了解,《辦法》堅持監管規范與促進發展并重,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例如,《辦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履行核驗登記義務,報送相關數據,電子商務法中對此有明確規定。又如,《辦法》提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在實踐中,黑名單制度目前已經是直播電商平臺治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普遍做法。
相對于傳統電商,由于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等主體的加入,直播電商的參與主體更加復雜,交易鏈條更長,外溢風險增加,給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對此,《辦法》在落實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的同時,強化直播間運營者責任,要求直播間運營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發布審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驗等制度,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規范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行為,要求加強對直播營銷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選品、直播糾錯等制度。要求直播營銷人員真實、準確、全面地介紹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此外,《辦法》還將結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著眼于構建直播電商行業的一般性、基礎性、普遍性監管制度,規范不同主體在從事直播電商經營活動時的基本法律責任和義務,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手段。在加強對交易行為監管的同時,探索對違法違規主體的流量監管,推動對自然人主播、數字人等的監管,推動建立直播營銷人員培訓、黑名單管理等制度。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充分考慮了市場預期和行業現狀,通過書面專題調研、實地調研、專題座談、專家論證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并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充分吸收。下一步,將根據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情況,進一步完善《辦法》內容,盡快出臺實施,推動直播電商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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